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5版)
附件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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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在本行领取津贴。
3.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董事2023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23年年报中董事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年薪水平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本行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江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29.70万元;原执行董事吕家进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9.45万元。
5.2023年度,董事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6.邵敏女士、田博先生、夏阳先生、刘芳女士、李璐女士及徐建东先生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驻董事,其薪酬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除此之外,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7.上表中所列董事任职变动情况:
(1)经本行董事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金良先生自2024年3月起担任本行董事长,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
(2)经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纪志宏先生自2023年6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3)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芳女士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4)经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李璐女士自2023年3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5)经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威廉·科恩先生、梁锦松先生自2024年6月起连任本行独立董事;
(6)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詹诚信勋爵自2023年10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7)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因年龄原因,田国立先生自2024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8)经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崔勇先生自2023年6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因工作调动,崔勇先生自2024年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9)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邵敏女士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因工作变动,邵敏女士自2024年8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0)因任期届满,徐建东先生自2023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1)因任期届满,钟嘉年先生自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12)因任期届满,M·C·麦卡锡先生自2023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附件3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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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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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23年年报中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行长、副行长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年薪水平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本行原行长王江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29.70万元;原副行长王浩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36.44万元;原副行长吕家进先生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9.45万元。
4.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5.上表中所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情况:
(1)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王兵先生自2023年3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经本行董事会聘任,王兵先生自2024年5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2)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李民先生自2023年9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因工作调动,李民先生自2024年9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3)因年龄原因,胡昌苗先生自2024年5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4)因工作调整,张金良先生自2024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行长;
(5)因工作调动,崔勇先生自2024年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6)因年龄原因,程远国先生自2023年7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
(7)因工作调动,张敏女士自2023年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林鸿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1。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请见本公告附件2。
三、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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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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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在本行领取津贴。
3.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监事2023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23年年报中监事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 2021-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年薪水平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兑现。
5.2023年度,监事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6.本行部分外部监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监事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7.上表中所列监事任职变动情况:
(1)经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桓先生、贲圣林先生自2023年6月起连任本行外部监事;
(2)因年龄原因,王永庆先生自2023年10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3)因年龄原因,王毅先生自2023年4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