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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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对损益产生持续影响,公司将其归类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行追溯调整。
(2)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同期每股收益指标已按最新股本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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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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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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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KSCCNOMINEES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及转融通和信用账户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级转融通和信用账户的股份数量。
注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强先生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本人当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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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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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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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滕朝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