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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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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就收购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终止协议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和2024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国军就终止收购江西德施普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截至目前,根据终止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诉香港柏德、浙江德施普、金国军合同纠纷案已撤诉;海口柏德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已撤诉;浙江德施普诉蓝丰锦纶、江西德施普、蓝丰生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8月1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0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235.6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3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质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邢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质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邢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9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制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制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9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宜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