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梦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靖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