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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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2日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规定,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已按该规定对上年同期的非经常性损益口径进行了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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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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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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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权益披露”。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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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永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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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永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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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周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永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刚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刘龙章先生及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事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柯继铭先生及董事谭鏖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最新监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该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最新监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上市地最新监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2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一号一一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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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板块说明:
出版业务涵盖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数字产品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服务及物资供应等业务。
发行业务涵盖了为各中小学校和师生提供教学用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和服务;出版物的零售、分销及互联网销售业务等。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