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7版)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福春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李福春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或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李福春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女士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郭静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郭静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振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徐振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或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徐振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10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3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审计资源配备情况、投入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3.9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已连续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2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执行董事郭惠光女士及董事黄小抗先生、邢诒鋕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长黄国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阮忠奎先生书面委托吴相仁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提请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4年11月13日以前将相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358910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章侃

六、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