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水晶光电,证券代码:002273)股票于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55亿元、同比增长21.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5亿元、同比增长66.99%;公司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10亿元、同比增长3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亿元、同比增长96.77%。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