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5版)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增加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

● 增资方式:拟采用自有资金增资,增资前香港振江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总投资金额为3,100万美元。

● 上述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振江”)的资金实力,推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海外市场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香港振江增加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振江的投资金额由2,100万美元增加至3,1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法定代表人:卢强

投资金额:2,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境内外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信托、担保),境外建设项目投资、商品贸易投资、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境外基础设施、商业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境外劳务输出及咨询工作;境外工业园区投资及咨询服务;境外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

截止2024年9月30日,香港振江资产总额为6,581.14万元,负债总额为1,369.83万元,净资产为5,211.3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8.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人民币)

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香港振江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直接持有香港振江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振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香港振江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全球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海外市场整体战略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香港振江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满足欧洲新能源市场对公司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德国设立境外全资孙公司Northwind GMBH.(拟定名,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投资总额600万欧元。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北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

公司英文名称:Northwind GMBH.(拟)

投资金额:600万欧元(拟)

注册地址:德国

股东结构:振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咨询服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欧洲市场一直是公司国际化战略重要市场之一,公司此次拟投资设立德国孙公司是建立在有良好合作关系客户的邀请的基础上,有利于帮助公司开拓欧洲地区的新能源业务,将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通过本地化的营销服务和集中化的售后服务,有助于公司对欧洲地区客户的开发和维护;进一步提升欧洲市场对公司品牌的认知度及拓宽销售渠道和资源,在提升公司国际化服务水平的同时也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公司海外市场,尤其是德国市场的销售占有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在德国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尚需在境内办理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德国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当地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运营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所属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孙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力求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持续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为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用途: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限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未用于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回购方案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预计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还需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3.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94 亿元,货币资金为5.97亿元。根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不超过0.95%、2.41%、10.05%。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截至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增持除外)。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十五)与中介机构合作实施本次回购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拟与具备场外衍生品一级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合作,综合借鉴专业机构经验并结合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以支持公司顺利实施股份回购并控制回购成本,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可以减少因股票价格波动造成的回购成本波动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挂钩标的为振江股份股票资产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拟通过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工具对部分或全部股份回购资产进行套期保值,从而控制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成本在预期范围之内。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止。

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主要为有效规避股票价格波动对公司权益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控措施:将衍生品交易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相匹配,且只限于交易挂钩振江股份股票资产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最大程度对冲股票价格波动风险;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衍生品交易;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证券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限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与股东、债权人的沟通;合理制定和执行回购计划;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充分保障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