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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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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灵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黄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灵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灵棠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15: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其中董事宋小明先生、独立董事吉争雄先生、肖胜方先生、朱桂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五)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沙二期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16: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东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沙二期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沙二期”)续签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

签署《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南沙二期”)签订2025-2027年度《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以规范双方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参股公司南沙二期存在日常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交易。为规范双方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与南沙二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且琐碎,各类关联交易协议较多,为此,拟签订双方的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

公司持有南沙二期41%的股份,且公司高管在南沙二期任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沙二期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南沙二期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7178663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南9号

法定代表人:朱涛

注册资本: 192,829.34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截止2024年9月30日,南沙二期总资产436,376.65万元,营业总收入为98,992.64万元,净利润为25,376.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南沙二期向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货物查验的相关服务、正面吊出租及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查验、搬移、翻装、装拆、班辆中转作业、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浮趸维修服务、资产租赁及提供机器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等。

2.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向南沙二期提供的服务包括:

理货服务、拖轮服务、信息服务、燃油供应服务、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集装箱搬运及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穿梭巴士服务、查检中心服务、工程施工、供电服务及监理服务、测绘服务、防污服务、外派人员管理服务、正面吊、浮吊及浮趸租用维修服务、物流服务、报检换证服务、轮胎及物资采购、资产租赁、营销中心服务(其性质主要为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和外部协调)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等。

(二)交易原则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交易,按本条原则确定:

1.本协议项下所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应为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公司向南沙二期承诺按本协议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对南沙二期(作为接受服务方)而言,不会逊于南沙二期从独立第三方就相关交易可取得的交易条款。公司同意及确认南沙二期按本协议向公司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对南沙二期(作为提供服务方)而言,不会逊于南沙二期向独立第三方就相关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条款。

2.公司无故不得拒绝南沙二期提出的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要求,而南沙二期不得无理拒绝公司提出的本协议规定的服务要求。

3.本协议并非独家性质,公司和南沙二期均有权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取得任何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公司与南沙二期

(二)协议签署日期:交易双方审议通过后签署

(三)协议期限:3年,即2025年至2027年

(四)主要内容:

1.南沙二期向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货物查验的相关服务、正面吊出租及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查验、搬移、翻装、装拆、班轮中转作业、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浮趸维修服务、资产租赁及提供机器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等。

2025-2027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数分别为12,578万元、14,376万元和16,437万元。

2.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向南沙二期提供的服务包括:

理货服务、拖轮服务、信息服务、燃油供应服务、码头作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泊位、集装箱装卸、货物中转的运作及管理、集装箱搬运及提供集装箱储存场地等)、穿梭巴士服务、查检中心服务、工程施工、供电服务及监理服务、测绘服务、防污服务、外派人员管理服务、正面吊、浮吊及浮趸租用维修服务、物流服务、报检换证服务、轮胎及物资采购、资产租赁、营销中心服务(其性质主要为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和外部协调)及与前述有关的配套或其它服务等。

2025-2027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数分别为21,740万元、25,009万元、28,457万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是由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需南沙二期提供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而南沙二期亦需公司为其提供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双方均有能力及意愿为对方提供相关服务。

为规范双方的综合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利益;同时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较为琐碎,且各类关联交易协议较多,为此,拟签订为期三年的综合服务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并获得优质、便利的服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南沙二期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续签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的议案》,服务协议期限是2022年至2024年,经统计,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南沙二期向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提供服务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发生额度分别为4,432万元、3,077万元和1,981万元(其中2024年发生额度为1-6月份数据)。

2.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向南沙二期提供服务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发生额度分别为10,962万元、7,893万元、3,102万元(其中2024年发生额度为1-6月份数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