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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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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公告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2258700股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37%,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马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业香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业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业香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业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马琳女士、贺德勇先生、宋红涛先生、张素贞女士、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郑宗明先生、高鹏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选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5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苏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相敏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7,578.08万元(审定数),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审定数);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审定数)。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万元,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小云,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超,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雪雷,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情况确定。根据公司选聘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招标结果,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5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2.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1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与上期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细则,并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选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选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5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2.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1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与上期一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3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证大喜玛拉雅N座8层宝馨科技,证券部,邮编210012(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沈强、陈康艳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不存在业绩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需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