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5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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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万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宗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
●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以下将该股份回购方案简称为“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17,347股,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为1.078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元/股,最低价为8.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156,53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期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3,617,347股,累计回购金额33,156,53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以公司截至2024年10月29日总股本335,472,356股为基础,按照第二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为351.81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713.5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2.1270%。按照第二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9.00元/股进行计算,预计仍需要回购数量约为88.65万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450.3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1.342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2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启动股份回购以来,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4.22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19.00元/股,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