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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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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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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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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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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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柳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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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柳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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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柳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7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4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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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中个人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中个人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562,140股减少至191,547,4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1,562,140元减少至191,547,44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5、传真:0575-84600960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