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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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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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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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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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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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允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海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衷翠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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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允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海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衷翠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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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允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海娥 会计机构负责人:衷翠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直租的方式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为GPU服务器,融资期限每笔不超过5年。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冀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M6F05K
4.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A座15层、16层、17层
5.法定代表人:高艳霞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冀银金租的股东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冀银金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冀银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GPU服务器
2.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GPU服务器
4.租赁类型:直租
5.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6.租赁期限:融资期限每笔不超过5年(含本数)
7.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拟将公司以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租赁物经营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予冀银金租,为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拟接受冀银金租的委托,将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租赁物办理以冀银金租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五、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抵押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将部分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抵押予北京银行,为本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京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抵押相关合同为准。
二、抵押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申请北京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相应资产抵押予北京银行,为本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京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抵押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融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