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
说明:公司前三季度利润下降主要系受到重庆区域社保基数上涨、公司规模增长相应增加信用减值计提以及受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的部分项目撤场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4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5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蒋弘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02.97万元。根据 2024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248.28万元(含税)。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15: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4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重庆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许翔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审议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4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5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4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2.9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67.0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52,751.64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7,203.27万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248.28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