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秦俊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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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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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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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三季度,钢铁行业延续供需双弱局面,钢材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原燃料价格降幅不及钢材价格降幅,公司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对此,公司深入推进“提质增效保目标”攻坚行动,最大能力发挥自产矿低成本优势、持续提升算账经营能力、深挖主销市场需求潜力、增加品种效益产品销售及不锈钢有色加工增量等,助力企业改善经营效益,但仍无法对冲钢材市场低迷所带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铁产量168.77万吨、钢产量198.36万吨、材产量209.88万吨,累计完成铁产量559.08万吨、钢产量658.78万吨、材产量646.27万吨。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酒钢集团发来的告知函,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9月18日,酒钢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7,083,078股(含首轮增持情况),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9%。酒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668,684,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临时性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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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俊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欣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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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俊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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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俊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欣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5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要求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
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七、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5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月强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5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昕昊达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昕昊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昕昊达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0.50亿元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昕昊达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按照实际接受的担保金额为限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昕昊达公司的日常资金运营需求,从整体上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意由公司为昕昊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限为3年)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昕昊达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按照实际接受的担保金额为限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住 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谢绍玮
注册资本:人民币67,7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选矿;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21亿元;负债总额6.59亿元;净资产6.62亿元(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6.75亿元;负债总额10.05亿元;净资产6.70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无其他影响昕昊达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昕昊达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和提高融资效率,同意公司对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为3年、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被担保人以其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昕昊达公司的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同意公司为昕昊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为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并由被担保人昕昊达公司以其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因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而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外(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5.71亿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5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秦俊山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杜昕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窦敏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酒钢宏兴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酒钢宏兴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酒钢宏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郭继荣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5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参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转,经总经理杜昕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聘任窦敏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窦敏瑞: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酒钢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新能源产业事业部副总经理,酒钢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5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钢铁》(2022年修订)相关要求,公司将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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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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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