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90/900952 公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监事丁泉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丁泉对本半年报投弃权票。理由是: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半年报按净额11.93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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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无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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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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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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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原因
1.《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
根据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司应分别调减2018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21.20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以及0.75亿元;调减2018年至2020年营业成本21.00亿元、39.08亿元以及24.37亿元;调减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0.21亿元、0.39亿元、0.44亿元以及0.75亿元。
2.2024年半年报未调整期初数的原因
根据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鉴于目前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借鉴其他上市公司存在收到正式处罚决定后调整的情形,因此,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暂不对《事先告知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在此进行重点提示。
3.公司后续调整计划
为保证调整数据的准确性,公司决定在收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及完成年审会计机构聘任后,根据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规定,参考年审会计师意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
(二)关于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逾期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约21.71亿元,其中,已诉讼合同金额7.69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10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53)。
2.公司一方面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贸易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准入及赊销业务管理办法》等贸易制度,并完成《客户准入授信整改方案》,同时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到合同相对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其资产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制定履约方案;向未履约方发送催促履行函、律师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有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等。
3.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11.93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1.93亿元。
4.即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仍将成立专门催收小组,继续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主张债权,包括推进催讨进度、诉讼及执行进度,以及推进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进度,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竭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款项回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关于贸易收入确认
2024年上半年,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未发生变化,与以前年度一致。本期未发生按总额法核算贸易业务,按净额法核算确认贸易收入580万元。鉴于公司有部分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此报告对逾期合同按净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108.52万元不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