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4-060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经五路1768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立荣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周夏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高建江先生因工作原因外出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迪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峰、副总经理覃志忠先生、财务总监蒋珊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雪莹、陶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