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7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5,895,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11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咨询联系人:赵仁和

咨询电话:0433-6238973

传真电话:0433-6238973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