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7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虹先生直接持有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1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3%,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陈虹先生拟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6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陈虹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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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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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比例以公司2024年1月22日的总股本115,810,640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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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关于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7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及电话会议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j4qIU93glO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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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15: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及电话会议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季乐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彦萍女士
独立董事:郭昱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前访问网址:ttps://eseb.cn/1j4qIU93glO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在报名时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00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j4qIU93gl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届时将通过“易董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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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 话:0510-85510697
邮 箱:wxdlh@wxdl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