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52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为满足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以登记在全资孙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昌吉市汇嘉时代城市综合体A区、B区负一层、负二层的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物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分别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400万元的借款(其中3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8,000万元,10年期固定资产借款不超过47,400万元);向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90万元的借款,期限10年,最终借款利率以实际签订银行借款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53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昌吉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购物中心”)以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价格,通过公开竞买方式购买关联方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汇投”)持有的昌吉市汇嘉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的部分商业地产。若竞买成功,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成交确认书与昌吉汇投签署协议以及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及2024年10月12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昌吉购物中心于2024年10月15日以718,824,664.80元的价格竞得该商业房产,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近日,昌吉购物中心与昌吉汇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卖人: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昌吉市汇嘉时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坐落:昌吉市133区2丘3栋-1层1等、昌吉市133区2丘4栋4层车2等、昌吉市133区2丘5栋-1至4层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其他,用途:商务金融用地/车库/车位、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2.该商品房房屋不动产证共计七份,房屋所有权人为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四十年,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6月23日。
3.A区:建筑面积为139,371㎡,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41,093.42 ㎡;B区:建筑面积为42,548.62㎡,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6,181.50㎡。
第二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受让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4.75%(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总价款为人民币71,800万元(大写柒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第四条 商品房交割
1.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全额房款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并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
2.双方应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出卖人应负责办理,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各自的税费。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资源的充分整合,促使产权、经营权有机统一,使公司的软、硬实力得到共同提升,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交易定价公开、透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5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01,33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67%,购买的最高价为5.17元/股、最低价为4.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816,102.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