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权收购意向终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权收购意向终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发的关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终止函》,交易对方决定通知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希望与公司妥善处理本次交易终止的后续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及前期公司就此开展工作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是公司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在半导体领域已有系列产品布局,形成了一定的领先优势,标的公司业务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并与现有产品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如收购成功对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以及增加经济效益有积极意义。因此,公司审慎筹划了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3%股权的《收购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自《收购意向协议》签署生效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聘请中介机构通过资料核查、实地访谈、网络检索、函证等多种方式对标的公司境内外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了解,积极推进实地驻场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和价值评估等工作。
二、公司收到《终止函》的情况
鉴于交易对方因故单方发出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通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将根据《收购意向协议》的约定与交易对方协商解决意向金返还、已支出成本分担、违约责任等后续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本次收购事项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意向协议存续期间各方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收购意向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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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及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
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6月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89.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8.7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9,17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240,000股的比例为0.91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80元/股,最低价为24.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52,03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