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2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67,000万元,均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23,9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6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已提供担保3亿元(含本次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在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在中航租赁办理不超过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已提供担保1.70亿元、在招商银行已提供担保1亿元、在中航租赁已提供担保2亿元(上述均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天富集团向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浦发银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和中航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67,000万元,其中:浦发银行20,000万元,交通银行17,000万元,招商银行10,000万元,中航租赁20,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分别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20,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与浦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元整(¥2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就天富集团1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公司就天富集团2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与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元整(¥2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2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17,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17,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3、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1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4、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上述2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23,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9761%;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2,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3755%;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561,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6107%。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2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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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09)及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进行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22)。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回购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4,90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