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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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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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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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泰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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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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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兴泰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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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鹏华兴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9月30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4年11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办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2024年11月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1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