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4-77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5 号),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召开网址为https://www.lawporter.com/。
本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9:30通过律泊智破系统(https://www.lawporter.com/)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深交所1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本次会议议程
1、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作《预重整工作进展报告》;
2、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作《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审计机构代表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
4、评估机构代表作《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
5、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作《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6、回答债权人提问;
7、相关人员进行最后陈述。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三圣股份代表。
二、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及规则,本次会议就《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律泊智破系统(https://www.lawporter.com/),在2024年11月15日24:00前完成表决,逾期未提交表决结果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不计入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人数。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三圣股份预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含当日)。截至债权申报期届满,预重整辅助机构共接收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下同)21.39亿元。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审查,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13.83亿元、劣后债权金额为0.19亿元;暂缓确认债权金额为7.19亿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0.18亿元。
本次会议结束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审查工作。
四、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已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责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1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