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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2024-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截至2024年10月末占用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复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被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一、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据此,公司就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原控股股东通过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4年10月末,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详情请见如下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三、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尚未得到全面履行。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就占用资金偿还相关诉争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2-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和利息。

2. 原控股股东周举东于2024年11月1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努力与公司现实控人协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复牌前归还占款,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 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协商推进还款事宜。为了按监管要求落实整改,公司已向原控股股东及现实控人发出的联系函,并已收到回复,目前原控股股东及现实控人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2.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

3. 2024年7月,公司将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2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4. 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冻结了周举东的15,371,500股公司股票(其中12,670,000股处于被建设银行质押状态,2,370,500股已于2024年9月3日被司法拍卖后过户给裴沛,331,000股是无限售流通股),续冻时间至2027年8月18日。

5. 公司委托律所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800万股ST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项约226万元分配给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截至2024年10月末,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复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被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2.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履行上市公司义务,并持续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重视。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后续推进及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主要进展,公司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