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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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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10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谌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审计报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7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4.33元/股;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5,000份。

回购注销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5,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75元/股;注销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0,000份。

董事李佳黎作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同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4: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津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审计报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7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4.33元/股;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5,000份。

回购注销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5,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75元/股;注销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0,000份。

监事唐潮作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唐潮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全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请于2023年6月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1次审议会议审议,于2023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83号文批复同意注册。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本次交易涉及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行业现状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本次交易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当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批复文件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审计报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7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4.33元/股;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5,000份。

回购注销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5,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75元/股;注销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0,000份。

本次共回购限制性股票5,63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共注销股票期权1,20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相应的减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2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 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271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0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

9. 2023 年 8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5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进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 2023年9月15日,自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至公告披露日,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2.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部分,同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 2023 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和期权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合并报表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审计报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公司须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7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4.33元/股;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5,000份。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5,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75元/股;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80,000份由公司注销。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63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43,371,000股减至236,736,000股,公司将在办理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事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因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次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回购注销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3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11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1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 11月14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月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年月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二:授权委托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威领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