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114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一致推举监事贺向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贺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115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静先生、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前述职工代表监事与此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长:何根林先生
(二)副董事长:陈海明先生
(三)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为何根林先生、陈海明先生、潘乐陶先生、王凌云先生、李林达先生、袁祎先生;独立董事为唐婉虹女士、赵湘莲女士、丛宾先生。
以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何根林先生、潘乐陶先生、丛宾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何根林先生。
2、提名委员会由丛宾先生、赵湘莲女士、王凌云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丛宾先生。
3、审计委员会由赵湘莲女士、唐婉虹女士、何根林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赵湘莲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唐婉虹女士、赵湘莲女士、袁祎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唐婉虹女士。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湘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贺向东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为贺向东先生、卢书聪先生、李洁志女士;职工代表监事为杨静先生、钱伟先生。
以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董事长何根林先生提名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李林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提名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袁祎先生、叶莉莉女士、赵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提名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叶莉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副总经理赵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李林达先生、袁祎先生、叶莉莉女士、赵涛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李林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祎先生、叶莉莉女士、赵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聘任叶莉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叶莉莉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副总经理赵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六、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杜明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陶俊先生、许海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杜明伟先生、王珏女士、陶俊先生、许海进先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在此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第四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1、李林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采购主管;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1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今,任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江苏中电佳力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江苏枫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袁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10年8月,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叶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省航运有限公司会计、江苏新时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会计、南京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高级经理及部门主任。2011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柏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江苏中电佳力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4、赵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8年至2009年,任北京汇智天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机房事业部业务主管;2010年至2017年,任南京佳力图空调机电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经理;2019年至2023年,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区总监;2022年至今,任江苏枫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销售副总经理;2024年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116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董事长何根林先生提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高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健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高健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高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高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传真:025-84916688
电子信箱:gaojian@canatal.com.cn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许婧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许婧妍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的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许婧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许婧妍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许婧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传真:025-84916688
电子信箱:xujy@canatal.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高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秀强股份(300160)证券事务代表,东莞台一盈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审计部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0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至今,任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许婧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江苏索普(600746)、南京双环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起在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21年10月至今,任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113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一致推举董事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何根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何根林先生、潘乐陶先生、丛宾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何根林先生。
2、提名委员会由丛宾先生、赵湘莲女士、王凌云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丛宾先生。
3、审计委员会由赵湘莲女士、唐婉虹女士、何根林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赵湘莲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唐婉虹女士、赵湘莲女士、袁祎先生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唐婉虹女士。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湘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林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袁祎先生、叶莉莉女士、赵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莉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许婧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112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0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王凌云先生、董事杜明伟先生、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陶俊先生、监事许海进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健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林达先生、副总经理袁祎先生、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叶莉莉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王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