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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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泉集团”)对上述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6名员工已主动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名员工因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643,0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圣泉集团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离职及退休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满45日,圣泉集团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圣泉集团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后续将依法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0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5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1,807,019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54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1.5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2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6,876,758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