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7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和认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期限。(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70%来自招商银行专项贷款,30%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7.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0.86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69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4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847%。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及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签署回购专项贷款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075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07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4-07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期限。(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70%来自招商银行专项贷款,30%为自有资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7.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0.86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69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4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847%。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及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签署回购专项贷款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上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07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8400万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项贷款已完成招商银行相关审批程序,待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后即可发放。
● 回购股份用途: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公司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7.4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0.86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69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4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847%。
■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8400万元。公司已经取得了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项贷款已完成招商银行相关审批程序,待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后即可发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3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0.86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1694%,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414,308,364.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18,411,086.66元,流动资产4,392,381,932.86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89%、1.46%、2.73%,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增持除外)。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并获得回复: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签署回购专项贷款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6日
至2024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议案1,公告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88号数智恒生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女士、顾先生
电话:0571-28829702
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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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