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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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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2. 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经与双方沟通,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自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周举东先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公司原冻结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周举东先生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采用如下措施积极归还占款:

1. 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协商推进还款事宜,目前双方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原控股股东周举东于2024年11月1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努力与公司现实控人协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复牌前归还占款,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

3. 2024年7月,公司将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得2023年度的分红款270,720.00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4. 2024年8月17日,公司通过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继续冻结了周举东的15,371,500股公司股票(其中12,670,000股处于被建设银行质押状态,2,370,500股已于2024年9月3日被司法拍卖后过户给裴沛,331,000股是无限售流通股),续冻时间至2027年8月18日。

5. 公司委托律所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800万股ST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后剩余款项约226万元分配给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111,780.00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 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经与双方沟通,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公司股票可能自11月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