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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1月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建造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及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该金额为初步估算的不含税金额,若需缴纳增值税的则相应加上税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建造合同金额为准),并为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提供不超过6.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符合公司“1+2+1”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会议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 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签署《合资合同》,拟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56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544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

●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全球地缘政治、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合资公司盈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持续推进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司国际液货危险品船队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全资子公司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签订《合资合同》,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充分把握国内炼厂及化工品出海、国际液货危险品市场供给机遇和国内造船产业优势、全球脱碳背景下绿色低碳智能船舶的转型契机,就建造、购买液货危险品船舶从事国际运输经营开展合作。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56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544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同,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及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C7L780XT

3、成立时间:2023年2月13日

4、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31层

5、法定代表人:林茂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包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无船承运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为建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主要财务数据

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为非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建发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0、与公司关联关系: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资信状况:经查询,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2、关系说明:公司与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以合资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上海市(具体以合资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定范围,具体以合资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6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5、出资方式: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现金出资。

6、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56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544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的出资情况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2、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544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3,056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双方应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于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后,根据约定及首批新造船舶造船价款的付款进度分期实缴到位,具体以合资公司董事长发出的通知为准。尽管有前述约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于合资公司设立日起五年内实缴完毕。

3、股东出资主要用于合资公司投资新造或新购绿色、高端化学品船,船舶运营管理等。

(三)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营团队在内的组织机构。

1、股东根据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和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3名。董事长人选在乙方推荐的董事中产生,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人选在甲方推荐的董事中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甲方推荐,经股东会任命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5、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乙方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业务

合资公司计划充分发挥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在平台、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兴通股份在国内外液货危险品海运管理运营方面的优势,主要从事液货危险品船舶建购及国际运输等业务。

(五)违约条款

1、双方须履行合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此时称“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承诺、陈述、保证及责任,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除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未违约的本合同当事方(此时称“守约方”)和合资公司实际承受或发生的因可归责于违约方的原因导致的所有负债、直接损失、损害(下称“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自逾期之日起至违约方足额缴纳到期出资之日止,违约方就未缴纳出资部分不享有对应的分红权。并且,自逾期之日5个工作日起,违约方应按其未缴纳出资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直接支付违约金。

3、如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公司提前解散而进行清算的,违约方有义务配合守约方完成公司清算解散的相应事宜,且清算解散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应另行赔偿守约方因公司提前终止营运而招致的损失。

4、对于违约方未按时支付的违约金、其他赔偿金或因违约方之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公司应从应分配给违约方的利润或资产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守约方。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受中国法律(为免疑义,本合同所指中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和约束。

2、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引起,或与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下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上海,仲裁庭由三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期间,双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签署《合资合同》,成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充分发挥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在平台、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兴通股份在国内外液货危险品海运管理运营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更高效打造一支有规模、有影响力、更加绿色低碳的一流国际航运船队,提高兴通股份的国际竞争力。

此次合作,是公司发展道路上的一次模式创新,公司与具有资本优势的第三方合作建购新船,优势互补,协力合作,有利于公司在有限资本规模的情况下实现船队运营规模和营业收入增长最大化,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全球地缘政治、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合资公司盈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及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步估算的不含税金额,若需缴纳增值税的则相应加上税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建造合同金额为准)。

● 被担保人名称:兴通开诚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开诚”),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兴通开诚拟建造的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6.6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除此之外,公司未对兴通开诚提供担保。

● 本次投资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于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本次担保金额为连续12个月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化学品航运市场的供需情况,为把握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步估算的不含税金额,若需缴纳增值税的则相应加上税额,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建造合同金额为准)建造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及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并为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提供不超过6.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投资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尚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船舶建造合同和担保合同,本次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最终投资情况、担保金额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建造船舶的市场考察,择优确定船舶建造厂商、建造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谈判、签署等全部与拟建造船舶相关的事宜。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兴通开诚航运有限公司

(二)登记证号码:74584684

(三)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四)董事:柯文理

(五)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六)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七)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K

(八)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其他:兴通开诚成立至今,暂未实际经营。

四、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造2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及4艘13,000载重吨外贸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拓展公司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提升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顺应市场变化,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运输服务。本次交易符合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国际海运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的风险分析

因经济发展周期、国际贸易变化、政治格局、金融环境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全球地缘政治、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诸多变化,关注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参与国际化学品运输,提高市场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4,449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88.11%;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102,687万元(2024年新增授信担保总额52,839万元整),占净资产的46.53%;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91,762万元,占净资产的41.5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1日

至2024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

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0日9:30-11:30、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电话:0595-87777879。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

联系人:黄木生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联系传真:0595-87088898

邮政编码:362800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11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建发供应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