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5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中国动力”(证券代码:60048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
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1月6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9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