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指数发起式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4128;C类基金份额:0141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2024年11月18日。若截至2024年1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请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ongcaijijin.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210-10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风险评级及特有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