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0.21元/股,召开日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3.47元/股。因此,本次修正后“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3.47元/股。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5.75元/股向下修正为23.47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晓兵先生提议召开和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 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对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预留募集资金的使用尚需一定的周期,根据预留募集资金的支付进度,现阶段预留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预留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转债代码:123166,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2、修正前“蒙泰转债”转股价格:25.75元/股
3、修正后“蒙泰转债”转股价格:23.47元/股
4、修正后“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11月7日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广东 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蒙泰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当期转股价格为25.7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为如下: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1.89元/股)的情形,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11日,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
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0.21元/股,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3.47元/股。因此,本次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3.4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由25.75元/股向下修正为23.47元/股,修正后的“蒙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7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蒙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和于2022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77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70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80名,代表股份67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1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1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58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8名,代表股份67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1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80名,代表股份67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7%。其中现场出席2名,代表股份200股;通过网络投票78名,代表股份678,20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4%;反对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69%;反对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2%;弃权1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40%。
持有“蒙泰转债”的股东刘海鑫、郑伟材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82%;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86,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斐玥、梁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