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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4-072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临)2024-03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3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1.74元/股、最低价为1.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883.73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780.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购买的最高价为1.74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319.17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按照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进后续股份回购工作。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