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严海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613,42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13%)的股东严海雁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出具的《关于减持甘源食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日-2025年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6,099股(含)(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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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5,872股,减持比例按公司总股本93,215,8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91,609,959股为基础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916,099股(含)(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日-2025年2月28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严海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其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方可减持。
3.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操作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严海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严海雁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严海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东严海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严海雁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甘源食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