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凤凰航运 公告编号:2024-051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以微信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岩科主持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实际表决票7票。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一艘老旧沿海散货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处置一艘老旧沿海散货轮(长耀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年6万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63万元(不含税),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8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6日14:5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凤凰航运 公告编号:2024-052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一艘老旧沿海散货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因船舶老旧,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一艘沿海散货轮“长耀海”,截止2024年8月31日该资产原值5,760.5万元,净值4,228.3万元。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资产:长耀海。该船舶2000年1月21日建造完工,船龄24年,总吨为26,126吨。2024年8月31日该资产原值5,760.5万元,净值4,228.3万元。

2、权属情况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式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目前,公司尚未对该船舶进行挂牌或与意向方达成协议,交易价格将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四、协议和相关安排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意向方接触,也未签定相关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处置的资产为老旧船舶,能促进公司运营资产的更新换代,有利于公司后期的经营。由于处置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其处置结果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数据为准。

六、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目前正处筹划阶段,2024年内能否卖出,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凤凰航运 公告编号:2024-053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根据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确定。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与致同所协商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15万元。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年限为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3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致同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 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凤凰航运 公告编号:2024-054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2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13号鸿鹄科技园1栋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已经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凤凰航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凤凰航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本次审议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00至14:5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13号鸿鹄科技园1栋7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13号鸿鹄科技园1栋7楼

邮政编码:430024

联系电话:027-83511909

联系人:程志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0”,投票简称为“凤航投票”。

2.议案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空格内打“√”;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空格内打“√”,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空格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