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吴建华先生、董事周家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建华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但仍在控股股东集团任职;周家海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但仍在控股股东集团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建华先生、周家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吴建华先生、周家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吴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带领公司深入推进文化转型、战略转型、组织转型、机制转型,领导公司把握战略发展主线、拓展发展新空间、打造核心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董事会对吴建华先生、周家海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捷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姚晨蓬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姚晨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陈捷简历:
陈捷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1965年出生,59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87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和四川大学,1999年进入传化集团工作,曾任职集团发展部、集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部长、传化科技城总裁、传化化学董事长、传化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传化集团董事、总裁、党委书记。
姚晨蓬简历:
姚晨蓬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1977年出生,4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中国民航中南机场设计院设计、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网络管理、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综合管理局副局长、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园区经济发展处处长、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董事长、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2023年进入传化集团工作,现任传化集团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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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3.38%股份的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增补陈捷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姚晨蓬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10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号新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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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详见202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议案3详见2024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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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