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603486 股票简称:科沃斯
债券代码:113633 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1年4月23日经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号)文核准,科沃斯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科沃转债”)。
科沃斯于2021年11月30日公开发行1,0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035.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964.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1XAAA20259号《验证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8号文同意,公司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
二、“科沃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3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4,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0,4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11月30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6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1月2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8.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信用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6月25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1361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科沃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科沃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2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61.1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31元/份,预留股票期权341.90万份。向1,0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9.29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0.20元,预留限制性股票158.15万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361.10万份调整为1,321.2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341.90万份不变,人数由1,025人调整为989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29.29万股调整为609.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58.15万股不变,人数由1,011人调整为975人。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93,600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已办理完毕。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76.83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20.20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1.07%,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上述k值中的总股本是以本次登记完成前且不考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总股数569,199,665股为计算基础。
P1=(176.83+20.20×1.07%)/(1+1.07%)=175.17元/股
根据上述,“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76.83元/股调整为175.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2日起生效。“科沃转债”自2024年11月11日停止转股,2024年11月12日起恢复转股。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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