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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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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5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1.8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4-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4-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6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2024-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5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1.8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11%。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5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6,273,921.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1.8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11%。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8,949,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5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紧抓市场机遇,做强做优基本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创新的技术研发能力、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坚持“市场第一、客户至上、创新发展”的十二字经营宗旨,牢记“质量是林洋人生命”,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优势。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66亿元,同比增长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0亿元,同比增长6.95%;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0亿元,同比增长5.17%。

未来,公司将紧抓历史机遇,以“智能、储能、新能源”三大业务为发力点,深化布局,持续创新,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

1、智能板块: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网投资机遇,以电网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导向,以智能配用电产品为核心,依托电力智能终端和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公司智能配用电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夯实核心竞争力,实现智能板块国内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紧跟海外智能电网及光储微电网系统大规模建设的发展机遇,持续加大海外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方案的研发力度,通过收购、合资、深度合作等多种商业模式,侧重在欧洲、中东、亚非拉等区域,加快全球化布局。同时借鉴公司国内业务发展的成功经验,依托海外多年积累的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积极推动海外新能源、储能业务的协同布局及拓展,实现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全球化高质量发展。

2、新能源板块:抢抓未来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长的机遇,以“高效光伏产品制造+风光储项目开发”双轮驱动,加快开发、储备各类新能源电站资源,全面推动与央国企能源集团的战略合作,积极储备、建设国内电站项目,打造从N型高效光伏制造到高效系统集成、运维的一体化竞争优势。持续发挥林洋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开发各类“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发电量”的光伏电站,通过大量创新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实现已经开发项目的单位产出最大化,为公司的自主投资和EPC项目提供更大利润空间。林洋运维仍将以新能源场站运维为主要业务,以光伏运维为主要抓手,同步强化风电、储能等新能源业态的运维服务能力,重点关注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绿色权益开发等服务模式。

3、储能板块:紧抓储能市场爆发性增长机遇,打造先进的Power Atlantic系列智慧液冷储能系统、Power Key系列工商业储能产品及Easy Storage智慧储能云平台,通过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依托于林洋与亿纬合资年产10GWh储能电芯工厂以及林洋储能公司年产6GWh储能PACK及系统制造基地为支撑,为新能源发电侧、电网侧和工商业用户侧提供“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低衰减、智能化、高收益”的新型储能系统定制化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储能板块业绩持续高增长。同时,公司加大海外储能业务的拓展,实施“3+2”战略,即:聚焦于海外3大市场:欧洲,中东以及东南亚;采取2种主要业务模式:一方面和国内有实力的新能源海外投资商或EPC合作伙伴合作一起出海,另一方面依托于林洋已有的海外智能电网营销网络及资源,联合更多的海外优质本地合作伙伴,共同开拓海外储能市场。

二、持续稳定分红,积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1、现金分红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努力创造优良业绩,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积极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充分展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责任心。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3.31亿元(含现金回购金额)。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6.58亿元(含现金回购金额),年度分红比例均超过50%,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未来,公司将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将原有的一年一度现金分红方式改变为一年多次现金分红,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2、股份回购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自2018年以来,公司先后实施完成三期股份回购方案,累计现金回购金额约5.6亿元,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8,287.06万股。

3、增持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计划自2024年3月2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截至2024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006.50万元。

三、加快创新技术发展,持续打造新质生产力

公司秉承“以科技带动效益、以创新增强竞争力”的研发理念,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与支持,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电工仪器仪表分会理事长单位、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标准修订组成员、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建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电能表检测与校准实验室”、“江苏省电力电子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能源互联网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规格、高水平研发平台,先后承担过多项国家、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公司实验室先后通过CNAS及SGS通标认可,提升了对产品可靠性及标准符合性的验证能力。公司主要产品陆续获得荷兰KEMA、德国国家实验室PTB、欧洲计量器具MID认证、国际电力认证机构SGS、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C等国内外质量检测、评定机构的多项权威认证。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取得授权专利314件,其中发明专利134件。

公司新能源设计院拥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齐全的设计团队,由来自于电力、化工等行业知名设计院的技术骨干组成,团队成员均具备大型电力行业项目设计经验,以及海外项目设计经验与能力,设计专业涵盖电气、建筑、结构、水暖、总图运输等。设计院致力于新能源系统集成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双面组件光伏系统、BIPV光伏系统、储能系统、风光储一体化系统、智能运维系统、光伏制氢系统应用研究,通过对双面组件实证电站多年的大数据精准分析,结合自身吉瓦级规模化光伏电站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融合BIPV、储能、风力发电等形式,形成了一套独有的“高发电量、高可靠性、高性价比”新能源系统设计体系,针对不同电站项目类型,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定制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设计业绩已超过10GW,外接设计相关业务超过1GW,涵盖山地,农光,渔光,分布式等各类项目类型,具有多个光伏领跑者项目的设计经验。2024年,林洋新能源凭借专业技术影响力,综合项目实力及示范应用案例荣获了“北极星杯”光伏影响力“BIPV解决方案企业”、“光伏开发投资商/EPC品牌”等奖项,设计院研发的“新型BIPV屋顶光伏导水构件”凭借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广阔的市场应用空间荣获SNEC“太瓦级钻石奖”。

储能技术领域,公司持续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开发了全新的Power Atlantic系列智慧液冷储能系统、Power Key系列工商业储能产品以及Easy Storage智慧储能云平台。林洋储能自主研发的重大创新成果“高安全、高可靠3S融合新型储能系统”先后荣获国家能源局2023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项目、江苏省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十大创新案例、2023年储能行业典型案例与标杆项目,项目核心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多个储能项目。林洋储能技术中心成功通过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下一步将申请认定为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林洋储能荣获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江苏省新型电力(智能电网)装备集群十大创新案例、“数据要素X”大赛江苏省分赛“绿色低碳”优秀奖、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南京市优质应用场景等科研荣誉资质,凭借在储能领域的创新实力,跻身彭博BNEF Tier 1全球一级储能厂商行列。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IR微信公众号、董事会邮箱平台、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业绩交流会、各类投资者调研交流活动等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和渠道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可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举办2023年年报、2024年第一季度和半年度的电话业绩交流会,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领导参加并与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发布一图读懂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对定期报告进行直观解读,阐述公司产品及业务,更好的呈现公司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也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和释放有关经营信息和公司业绩,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形成良好的互动。截至三季度末,今年公司接待投资者各类调研会议共计115场,累计接待人数超850人。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发展特点开展高质量信息披露,持续优化披露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公司将深化投资者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吸引更多中长期投资者,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更加规范。2023年,公司及时修订了包含《公司章程》在内的21项制度;2024年,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确保与监管规则有效衔接,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加强内部审计,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

未来,公司将结合《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建立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责任担当,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及时解读、传递监管趋势和政策变化,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行为规范。

公司已初步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合规。每年年初,公司制定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考核目标,明确相关人员、单位本年度的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年终进行评价与考核,并以此对相关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评和奖惩。公司已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截至目前已解锁两期,合计解锁1,227.69万股。根据公司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股份18,949,000股也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也将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形成的判断和工作思路,未来实施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4-5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

至2024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