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
5%以下后主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至
5%以下后主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被动稀释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资产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15,200股股份,被动稀释前,占公司总股本400,060,000股的5.003%。因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00,060,000股增加至407,975,000股,公司股东东方资产的持股比例由5.003%被动稀释至4.906%。
(二)主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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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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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东方资产在本次减持前已履行减持股份的预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资产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资产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其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齿前进
股票代码:601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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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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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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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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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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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因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07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10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被动稀释及主动减持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015,2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0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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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导致公司总股本增至407,975,000股,东方资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06%;被动稀释前,东方资产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400,060,000股的5.003%,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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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40,006万股为基准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以公司2024年6月14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后的总股本40,797.50万股为基准计算。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杭齿前进20,0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4%,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杭齿前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占峰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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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占峰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