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0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因临时增加提案,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现场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期限,并均已知悉临时提案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内容。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经营发展,公司拟按照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即53.0555%),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盛航浩源应还本金1,061.1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2)。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并以公司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为限,盛航浩源其他股东方虽未以其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且后续第二期转让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盛航浩源78.3316%股权。
盛航浩源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议案》。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5.60元/股)的130%(即20.2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盛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鉴于“盛航转债”自2024年6月12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盛航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2月1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航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1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经营发展,公司拟按照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即53.0555%),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盛航浩源应还本金1,061.1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5.60元/股)的130%(即20.28元/股)。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盛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盛航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2月1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航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7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航转债”,债券代码“12709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盛航转债”转股期限为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9年12月5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盛航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9.15元/股。
2、可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4年2月转股价格不向下修正
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2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如再次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8月2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2024年6月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9.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9.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3)2024年7月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7月23日,鉴于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约定,“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19.03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9.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盛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4)2024年9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2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盛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11元/股向下修正为15.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15.60元/股)的130%(即20.2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盛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鉴于“盛航转债”自2024年6月12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盛航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2月1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航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交易“盛航转债”的情况以及未来六个月减持“盛航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核实,本次“盛航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盛航转债”情况如下:
■
注:恒历基金系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盛航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盛航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盛航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盛航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盛航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盛航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1月13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22.24元/股,“盛航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5.6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后续“盛航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自2025年2月1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航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航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相关约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盛航转债”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浩源”)经营发展,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拟按照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即53.0555%),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盛航浩源应还本金1,061.1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245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3、最新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等级良好,无贷款逾期的情况。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公示信息查询,盛航浩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61.11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注: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以公司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为限,盛航浩源的其他股东方虽未以其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鉴于盛航浩源由公司实际控制并主导经营管理,其他股东方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且盛航浩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并以公司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为限,盛航浩源其他股东方虽未以其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且后续第二期转让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盛航浩源78.3316%股权。
盛航浩源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对盛航浩源提供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正常、持续经营,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向盛航浩源担保的交易事项。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
本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8,495.4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含本次)为7,61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授信额度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