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提供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续签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协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32229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号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水产养殖;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民用机场运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果种植;蔬菜种植;香料作物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工程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鞋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装卸搬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股权结构:江阴联华优化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西集团80%的股份,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持有华西集团20%的股份。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34%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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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核查,华西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24808849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4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华西热电为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华西热电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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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核查,华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保证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主合同规定的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4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办理贷款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西集团、华西热电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5,416.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0%。
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