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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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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7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 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有所减少。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体审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 14 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09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梁梓女士,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8,517,34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股票数量为Q0,每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为N,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为Q1,则:

Q1=Q0×(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619,546.6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开立或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等;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授权具体人员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11)除第(4)、(5)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他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9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曙光股份”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梁梓,梁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梓西”),实际控制人为梁梓、权维;梁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本次发行若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48,517,345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梁梓将直接持有公司148,517,345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8.02%,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88%;梁梓及维梓西合计持有公司246,412,34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9.90%。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梁梓,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若最终按上限发行,则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梁梓及原控股股东维梓西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梁梓最终认购股份数量需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梓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维梓西直接持有公司97,895,000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4.49%。本次发行若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48,517,345股计算,则发行完成后,梁梓将直接持有公司148,517,345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02%,维梓西持有公司97,895,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88%;梁梓及维梓西合计持有公司246,412,34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9.90%。

因此,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维梓西变更为梁梓,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梁梓、权维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通过审核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临2024-09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

至2024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