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4-058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78,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3%。购买的最高价为7.48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回购均价为5.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828,4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82.73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按回购价格上限10.11元人民币/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972,038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履行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做出的关于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股份回购后即行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期限: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本次回购提前终止,回购期限亦提前届满。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23年天华院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的10%,即不低于人民币982.7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本次回购价格: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0.11元人民币/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为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2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40,1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91%,并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7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3%,回购最高价格7.4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7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828,4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2023年天华院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的10%,即不低于人民币982.73万元,未违反《关于同意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组后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债权人债权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
在申报期内,未出现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形,公司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法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778,8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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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