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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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 号办公楼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651,123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怡妮律师、蔡霖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