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370,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54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股份54,37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8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00%。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沈培良、彭水平、沈望、沈熙、沈波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均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4人,代表股份37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7人,代表股份18,37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4人,代表股份37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0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0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7%;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3%。
关联股东沈培良、彭水平、沈望、沈熙、沈波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林、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