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变更净回收资金用途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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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用途承诺
本基金发行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或“明阳智能集团”)及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人一”)和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始权益人二”,与原始权益人一合称为“原始权益人”)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承诺函,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承诺拟将净回收资金的90%以上投入明阳智能集团内部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根据2024年7月25日和11月13日明阳智能集团出具的回收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说明材料,由于本基金的发行上市时间和具体安排,原披露的净回收资金数额及拟投项目均发生变化。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的要求,加快净回收资金使用进度及效果,明阳智能集团在履行了内部有关审批流程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监管部门就净回收资金用途变更履行了报备程序,说明了拟变更净回收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拟将净回收资金的85%用于投资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金额为2.69亿元,并将剩余1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0.47亿元。具体净回收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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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净回收资金调整前后的总额差异主要归因于两个因素:一是拟募集规模和实际募集规模之间的差异,二是过渡期实际偿还存量负债金额的调整。
注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上表中除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金额外的其他各项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四、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净回收资金使用情况
本基金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净回收资金合计约3.17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净回收资金已使用约1.03亿元,剩余未使用金额约2.14亿元,使用进度为32.49%。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与使用比例已履行规定的程序,调整后的净回收资金投向与使用比例符合有关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发起人及原始权益人确认。
六、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