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11月15日起,投资者可到东方证券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东方证券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