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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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完成的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变更情况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胡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坤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胡坤先生的简历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补选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变更后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白洋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成员:白洋、汪东顺、张东红、胡坤、李文强、安汝杰(职工代表董事)、徐强胜(独立董事)、海福安(独立董事)、万俊锋(独立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白洋(主任委员)、万俊锋、徐强胜

2.提名委员会:徐强胜(主任委员)、海福安、李文强

3.审计委员会:海福安(主任委员)、徐强胜、胡坤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万俊锋(主任委员)、海福安、张东红

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8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4层404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名,代表公司股份476,292,1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1798%。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4人,代表股数470,626,464股,占总股数的73.2974%。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70,626,4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2974%。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63人,代表公司股份5,665,6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824%。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687,7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3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3,022,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665,6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824%。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拟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75,327,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75%;反对891,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72%;弃权73,0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23,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78%;反对891,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18%;弃权73,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4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范阳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